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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垃圾焚烧厂超负荷、污泥非法倾倒将扣分
发布时间:2012-12-27  来源:南方日报 - 南网  

    记者留意到,在三大类一级指标中,“污染控制指标”占比最大,占40分。当中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等近年的环保热点难点,均纳入考核范围。


    其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总计8分,考核指标为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计分方法为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得分×8%。

    近年不时曝出污泥随意倾倒污染土壤河流的事件。《考核指标》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也纳入考核,其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量与污泥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计分权重为2分,并规定“如发生非法转移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一宗扣0.1分。”

    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权重为4分,统计范围为各市县城区,地级以上市城区包括所辖各区、镇(街)及各类开发区,东莞、中山市应包括所辖各镇(街)。县级市和县只报城区(不包括农村及其他建制镇)。

    《考核指标》要求,现役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超过设计期及设计总量负荷,每座扣0.1分。此外,2014年1月1日起,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一县一场并投入正常运营,未建成的每县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