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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倾倒污泥案二次庭审 清除污染后还需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12-11-12  来源:中国环境网  

    随意倾倒污泥会吃怎样的官司?案件又将怎样判决?近日,发生在江苏省溧阳市境内的污泥倾倒案(中国环境报7月31日曾予以报道)终于得以结案。

    案件最初发生在今年2月,肇事者高某某在河道清淤中,将有毒有害淤泥倾倒在溧阳市红武村附近一个占地12亩的废弃鱼塘内,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事情发生后,由于高某某对污染场地清理进度迟缓,最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作为原告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7月20日上午,案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水资源保护法庭准时开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激烈辩论,污染肇事者高某某终于答应,尽快请来从事生态修复的专业环保公司,对12亩污染的废弃鱼塘进行生态修复。

  接受高某某的委托,环保专业公司很快进驻到这块污染场地。首先对废弃鱼塘里的污水抽干并加以处理,然后将倾倒在废弃鱼塘里的淤泥进行了彻底清理。经过几个月努力,这块被污染的废弃鱼塘得到了初步修复。为此,高某某支付这家环保公司场地修复费用为70万元。

  那么,12亩的废弃鱼塘生态修复的情况如何?是否能够重新利用?在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的见证下,高某某又委托常州市环科院对这块污染场地进行了技术评估。经过对废弃鱼塘内的土壤和表层水样采样监测,常州市环科院于今年9月29日提交了评估报告正式样本。

  报告指出,由于这块废弃鱼塘受到了污泥堆积的影响,仍然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堆积在污泥区域的水体质量经监测分析已经达标。专家们建议,这个面积为12亩的废弃鱼塘必须禁止在短期内用作鱼类养殖或者从事农作物的生产。同时,专家还建议,要充分利用其类似于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优势,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建议种植芦苇等非食用类的经济作物,使这块场地的污染场得以自然衰竭。

  近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又举行了第二次开庭,原告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与被告高某某再次对簿公堂。经过紧张的庭审,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了民事调解书:为了避免这块场地的污染转移,被告高某某答应与拥有这块废弃鱼塘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以6000元的价格签订两年承包合同,以保障短期内不让农户种植或养殖食用类的农作物或鱼类。

  至此,溧阳市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原文: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1211/t20121111_731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