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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谨防污泥“二次污染”
发布时间:2012-04-22  来源:江淮时报  

    污水处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可是少有人知道,污水处理后所产生的污泥一样会造成新污染。目前,我省(安徽省,下同)各地大多数污泥以直接填埋和临时堆放为主,由此引起的二次环境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对此,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统计显示,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12座,日处理能力达494万吨,建成污水管网7580公里,实现了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但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污水进水浓度和负荷率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对此,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确保污水处理效果、防治环境二次污染迫在眉睫。
 
    按照要求,今后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时,污泥处理设施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行。2012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全面启动省辖市污泥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2013年底,省辖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2015年底,省辖市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建设任务,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合肥市达到80%),县(市)和重点镇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并妥善处置。
 
   污泥处理设施须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并经试运行和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对缺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方案的污水处理项目,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仅有方案而没有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的项目,不得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不得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