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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公益诉讼案告终 企业违规倒污泥赔54万
发布时间:2011-12-19  来源:钱江晚报  

    昨天,浙江省内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以和解告终,被告企业赔偿了54万余元。事情发生在嘉兴,当地环保部门为了化解这场环境危机曾花费巨资。此案引人注目的另一个焦点是,这还是我省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什么叫公益诉讼?为何当地检察院当了这起案子的原告?

    案件回顾污泥随意倒,善后花了54万

    去年9月至10月间,在嘉兴市平湖的一个二级水源保护地,一家嘉兴的环保服务公司竟随意把4家皮革企业的5000吨含铬污泥倾倒在了这里。

    平湖当地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电话后紧急处理,在花了54万余元后,这场环境危机才顺利化解。

    今年11月3日,平湖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将违规的这5家企业告上了法庭。11月30日,该案正式在平湖法院开庭审理。

    最新进展以和解告终,被告企业赔偿54万

    昨天,记者从平湖法院了解到,11月30日庭审结束前,原告方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两被告都表示愿意庭外自行协商。法庭准许,未当庭作出判决。

    随后,平湖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昨天,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公司之间正式达成了和解协议: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137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4607元。

    平湖市人民法院在审查协议后认为,双方和解协议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并出具调解书。平湖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目前,原、被告均已签收调解书,绿谊公司也已将承担的赔款数额全额汇至法院执行局账户,检察院的诉请得到满足。

    此外,记者从该案的5家被告企业了解到,他们目前已向平湖检察院作出承诺,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今后在生产中一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产生的废物,切实承担起企业环境保护责任。

    检察官释法什么叫公益诉讼?为何检察院当原告?

    记者了解到,公益诉讼,一般指的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为。

    在该案中,绿谊公司和4家制革公司随意倾倒含铬污泥的行为明显侵害了公众利益,因此该案被定义为环保公益诉讼。

    不过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上的滞后,这类案件进行司法程序后,原告由谁担任一直颇有争议。

    而11月30日该案在平湖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方绿谊公司的辩护律师也对平湖检察院在该案中,以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是否合适提出了异议。

    对此,平湖检察院一位姓陶的检察官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因此,该案发生后,平湖检察院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了汇报,后经全省检察机关一致认可,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站出来是有益的尝试。

    “此外在这之前,广东、江西、山东、湖南也有检察机关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作为公益诉讼原告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的案例。”陶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