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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后3年,广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别由10项、13项提高到111项、79项,成为全国第9个、西部第2个县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省区。这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如何?是否给社会和百姓带来应有的效用?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建设运营?
今年7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全区“十一五”后3年建成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根据督查情况,目前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运行管理正努力向秩序化、正规化迈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看,目前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绝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中控室和在线监测设备均能正常运转,运营情况及记录、运行数据、档案、运行台账、化验室原始记录、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都在不断完善。但部分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建立等标准化建设还在摸索前进。
另外,督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污水集中处理率和运营负荷率不高等问题,一些投入运营的垃圾填埋场也没有严格按照填埋规范及时压实、覆土,部分污水处理厂将产生的污泥未按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就直接投放垃圾填埋场填埋。
针对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广西要加强各市县污水管网建设,在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实行雨污分流的同时,加快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逐步实现管网的雨污分流。
各市县应抓紧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编制工作,研究选用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和工艺路线,禁止将未处理的污泥直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
广西也将充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加快重点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2011年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各市县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在财政预算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收费权质押、出售特许经营权、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对项目长期未能正常运营的市县(市、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根据计划,2011年,广西共投入23.19亿元建设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01项,其中建设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项目47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转运站项目54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