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中明确提出,到 2016 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立方米,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85 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 1.2 元/立方米。未调整前除北、上、深及东部沿海部分城市以外,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费用低于 0.95 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均价大约 0.81 元/吨,此次政策的调价幅度在17%左右。
目前已临近调价时限,多地也集中在 12 月发文或举行听证会上调污水处理费价格。例如深圳拟于 12 月 29 日召开听证会,综合污水处理费由 0.94 元/立方米上调至 1.29 元/立方米,上调幅度 37%;郑州由 0.65 元/立方米上调至 0.95 元/立方米,上调幅度 46%,而位于东三省的长春因原有价格较低,此次上调幅度达 137%。整体来看,除经济较发达城市外,多数城市基本按照政策规定的最低价格作为上调目标价。
此外,政策也鼓励工业园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此次污水处理费上调完成后,我们预期能够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吸引第三方治理公司积极参与污水处理领域,污水处理的 PPP 项目也更加具有吸引力;同时“重水轻泥”的现象将有所转变,污泥处理标准有望提高,长期将带来投资机会。我们看好明年污水处理价格上调对相关企业带来的盈利改善及项目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