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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制定《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公共排水管网维护定额,将公共排水管网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15日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中,公布了“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价格调整到位之前,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建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区县征收污水处理费。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为每吨9毛钱、行政事业单位等为每吨1.5元;再生水价格为每吨1元。
通知明确,在中心城,以改善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流域水环境为目标,新建5个再生水厂。分别为:在青河流域,完成清河、北苑、肖家河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扩建工程建设,新建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在坝河流域,完成北小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东坝再生水厂等项目;在通惠河流域,完成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定福庄再生水厂;在凉水河流域,完成吴家村、方庄、小红门、卢沟桥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郑王坟、垡头再生水厂。
此外,还将加快推进雨污管网分流、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和以本市南部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管网工程建设,中心城规划新建管线348公里,改造353公里。
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厂建设,将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线685公里。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园林绿化、河湖环境、并通过河湖水网用于农业灌溉。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调水工程,新建再生水调水管线86公里,年调水3亿立方米。